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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性騷擾校長公開揭示信(二)

 

互敬互重互愛 共創社會融合image

 

 

image 尚世昌

 

我國憲法第7條明確揭示「性別平等」為所有國民的基本人權,然而受到傳統社會男尊女卑文化深遠的影響,加上我國民主化發展腳步的侷限,以致性別平等的落實遠遠落後於政經各層面的發展。為順應社會的發展潮流及趨勢,教育部特於1997年3月正式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倡導由學校、社會及家庭三個層面,全面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就定義來探討,性別平等教育並非男性與女性的戰爭,而是對「人身」的尊重、對「人性」的尊重。本校作為一個教育機構,向來致力於性別友善校園的營造,對於在本校學習的學生以及在本校服務的所有工作同仁,無論其生理性別、性向特質、婚姻狀態、身材長相為何,皆應擁有安全自在的就學與就業之基本權利。因此,無論是較為溫柔的男性師生或較為陽剛的女性師生,抑或是其他性傾向類型的師生,如同性戀、雙性戀,未婚、不婚、已婚、離婚、喪偶等,都應當獲得基本的尊重。另外,在人際互動的過程中,亦應嚴守分際,避免有性別歧視、性騷擾的情事發生,無論在語言、措辭及肢體行為上,都應尊重對方的身體自主權,謹守人際互動的適當界限。

 

 

 

本校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持續努力於公平客觀的處理本校學生與教職員工對於校園性別事件的申訴,期望與全校師生共同營造一個性別友善的溫馨校園。在該委員會所處理之案例中,以性騷擾事件較為常見,綜觀許多的性騷擾個案,皆肇因於對於性騷擾定義的認知不足,以致造成爭議。在此略為說明性騷擾的法定定義,以供各位導師卓參: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4款第1項,性騷擾的定義為「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期許所有站在性別平等教育第一線的導師們,都能培養正確的性別觀念,並透過各種領域的教學,將性別教育議題的理念真正融入並落實於學習活動與日常生活當中。謹此,再次敬託各位導師,在課堂上能適時的提醒同學尊重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以互敬互重互愛的誠摯態度,共創平等融合的多元社會。最後敬祝所有辛苦的導師們事事順心、日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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