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申訴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提出申訴。
申訴應具申訴書,由申訴人署名,並應檢討原措施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申訴表格可於秘書室「表單下載」下載。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