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9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時 間:98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忠孝樓4樓第1會議室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尚校長世昌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主席報告:(略)
貳、各單位工作報告:(略)
參、專題報告:致理學習歷程檔案系統建置第2次Prototype簡報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總務處
提案:擬修正本校財產管理作業辦法,謹附致理技術學院財產管理作業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98年2月19日(98)管科發字第2030067號函,為落實管科會委員建議,修正本辦法。
二、本辦法擬於本次行政會議通過後,依法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2條第六款,於財產卡後加入1物1卡字句。
二、第6條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二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財產管理人設置要點,謹附致理技術學院財產管理人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98年2月19日(98)管科發字第2030067號函,為落實管科會委員建議,修正本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六點第(二)項,於財產卡後加入1物1卡字句。
提案三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職員工獎懲辦法第4條,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職員工獎懲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之修正,係將現行條文有關教職員工之獎懲,僅職工之記大功、記大過及教師之記大功及懲處案,始需提人評會或教評會審議之規定,改為教職員工各獎懲案,均須分別提送人評會或教評會審議,以期獎懲作業更公平合理,並避免浮濫。
二、本案擬於本次行政會議通過後,依法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3條、第9條及附表,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第3條第1項酌修文字,使原定教學、研究、服務各分項之得分,均不得超過100分之語意更為明確。並增訂末項,規定各教師之評鑑總分應予四捨五入,以利區分考評等次。
(二)於第9條第2款增訂末段,規定未按時繳交自評資料者,得由所屬教學單位之教評會逕予評分,以免延宕評鑑作業。
(三)現行附表一至附表三,最右與最下欄位之「複評結果」與「評鑑等第」,因無用途,擬予刪除。
(四)教務處、研發處、學務處分別針對各附表之評分標準提出修正,詳如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二、本案擬於本次行政會議通過後,依法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附表一「教學反映回饋調查結果」考評項目中關於教師教學評量加分事宜,是否改以教師教學評量分數佔所有教師教學評量之百分比計算加分,請教務處予以考量,並將修正後定案陳核。
(二)附表二「研究計畫」考評項目中關於「產學合作案」之定義應予以敘明,避免產生混淆。
(三)附表三關於校內事務之參與第5點,其文字修正為「行政單位對於協助行政表現績優之教師得以加分,其中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及進修部暨進修院校所給之加分總合各不得超過30分,其餘一級行政單位所給之加分總合各不得超過20分,每位教師接受加分之上限為6分。」
提案五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制訂本校教學卓越計畫管考委員會設置要點,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管考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為確保本校教學卓越計畫執行品質,並追蹤考核教學卓越各項計畫之目標、進度及經費執行狀況,擬制訂本辦法進行管考工作。
決議:修正通過,草案第二點、第五點第(二)、(三)項中之「查核」字句均修正為「審查」。
提案六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設置要點,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要點業經97年12月4日本校97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為求執行會議的運作更臻完善,本次修正旨在明訂辦理執行會議之法源及參與成員,並做部分條文文字修正。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三點第(三)項「初審」字句修正為「檢視」。
提案七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採購辦法,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採購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96年度獎補助款管科會訪視委員意見,簡化請購程序並增加採購流程圖表,修正本辦法。
決議:通過。請提案單位會同羅鳳鳴主任、謝金賢主任、陳珠龍主任、張石柱主任等人組成小組,就文字進行修正,並彙整陳核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八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制訂本校畢業生實習委員會組織章程,謹附致理技術學院畢業生實習委員會草案如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為配合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有關實習作業諮詢及複評合作企業資格等事宜而擬訂,本章程草案內容完全比照教育部公布之樣本而製成,敬請指正。
決議:通過,請人事室陳主任提供本案文字修正意見,並請提案單位就草案文字是否得以修正,與教育部承辦人員聯繫後,彙整陳主任修正意見陳核。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指(裁)示:
一、教育部評鑑指標已有所更新,各單位應詳加閱讀,並以此為基礎,作為往後評鑑之準備。
二、本學期日夜間共有80餘位同學申請休退學,其中約有15人是因為經濟因素,請系主任轉達各班導師應多加關心學生狀況,給予必要之輔導與協助。
三、教務處針對轉學生入學資訊來源進行調查,在得知訊息來源之中,網站約佔50%,招策總會佔15.48%,同學或親友口耳相傳約佔40%,由此可見各單位網頁資訊對招生作業而言非常重要,請各單位能在網頁資訊更新上多加注意。
四、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核銷原則應以部分核銷為原則,在計畫執行時,只要獲得部分單據即應進行核銷工作,方可提升計畫之執行率。
五、本校「致理之愛」基金捐款活動,其捐款應以人事室所確認之金額為主,並請學務處於重大集會時,將經費運用予以公布,以昭公信。
六、國貿系商品展將於5月展開,本次尚有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及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將一同參與,請國貿系多加努力,希望能有優異表現。
七、有關學生停車證發放與檢查之訊息應於事前有效傳達,避免造成同學之誤解。
八、鑑於本校台德菁英計畫所招收之學生數有逐漸增加趨勢,其招生制度應建立一套標準,請研發處與教務處共同研究應如何分工。
柒、散會(下午5時10分)
97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時 間:98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地 點:忠孝樓4樓第1會議室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尚校長世昌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主席報告:(略)
貳、各單位工作報告:(略)
參、專題報告:致理學習歷程檔案系統建置第2次Prototype簡報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總務處
提案:擬修正本校財產管理作業辦法,謹附致理技術學院財產管理作業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98年2月19日(98)管科發字第2030067號函,為落實管科會委員建議,修正本辦法。
二、本辦法擬於本次行政會議通過後,依法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2條第六款,於財產卡後加入1物1卡字句。
二、第6條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二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財產管理人設置要點,謹附致理技術學院財產管理人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98年2月19日(98)管科發字第2030067號函,為落實管科會委員建議,修正本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六點第(二)項,於財產卡後加入1物1卡字句。
提案三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職員工獎懲辦法第4條,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職員工獎懲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之修正,係將現行條文有關教職員工之獎懲,僅職工之記大功、記大過及教師之記大功及懲處案,始需提人評會或教評會審議之規定,改為教職員工各獎懲案,均須分別提送人評會或教評會審議,以期獎懲作業更公平合理,並避免浮濫。
二、本案擬於本次行政會議通過後,依法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3條、第9條及附表,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第3條第1項酌修文字,使原定教學、研究、服務各分項之得分,均不得超過100分之語意更為明確。並增訂末項,規定各教師之評鑑總分應予四捨五入,以利區分考評等次。
(二)於第9條第2款增訂末段,規定未按時繳交自評資料者,得由所屬教學單位之教評會逕予評分,以免延宕評鑑作業。
(三)現行附表一至附表三,最右與最下欄位之「複評結果」與「評鑑等第」,因無用途,擬予刪除。
(四)教務處、研發處、學務處分別針對各附表之評分標準提出修正,詳如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二、本案擬於本次行政會議通過後,依法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附表一「教學反映回饋調查結果」考評項目中關於教師教學評量加分事宜,是否改以教師教學評量分數佔所有教師教學評量之百分比計算加分,請教務處予以考量,並將修正後定案陳核。
(二)附表二「研究計畫」考評項目中關於「產學合作案」之定義應予以敘明,避免產生混淆。
(三)附表三關於校內事務之參與第5點,其文字修正為「行政單位對於協助行政表現績優之教師得以加分,其中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及進修部暨進修院校所給之加分總合各不得超過30分,其餘一級行政單位所給之加分總合各不得超過20分,每位教師接受加分之上限為6分。」
提案五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制訂本校教學卓越計畫管考委員會設置要點,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管考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為確保本校教學卓越計畫執行品質,並追蹤考核教學卓越各項計畫之目標、進度及經費執行狀況,擬制訂本辦法進行管考工作。
決議:修正通過,草案第二點、第五點第(二)、(三)項中之「查核」字句均修正為「審查」。
提案六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設置要點,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辦公室設置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要點業經97年12月4日本校97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二、為求執行會議的運作更臻完善,本次修正旨在明訂辦理執行會議之法源及參與成員,並做部分條文文字修正。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三點第(三)項「初審」字句修正為「檢視」。
提案七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採購辦法,謹附致理技術學院採購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96年度獎補助款管科會訪視委員意見,簡化請購程序並增加採購流程圖表,修正本辦法。
決議:通過。請提案單位會同羅鳳鳴主任、謝金賢主任、陳珠龍主任、張石柱主任等人組成小組,就文字進行修正,並彙整陳核後,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提案八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制訂本校畢業生實習委員會組織章程,謹附致理技術學院畢業生實習委員會草案如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係為配合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有關實習作業諮詢及複評合作企業資格等事宜而擬訂,本章程草案內容完全比照教育部公布之樣本而製成,敬請指正。
決議:通過,請人事室陳主任提供本案文字修正意見,並請提案單位就草案文字是否得以修正,與教育部承辦人員聯繫後,彙整陳主任修正意見陳核。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指(裁)示:
一、教育部評鑑指標已有所更新,各單位應詳加閱讀,並以此為基礎,作為往後評鑑之準備。
二、本學期日夜間共有80餘位同學申請休退學,其中約有15人是因為經濟因素,請系主任轉達各班導師應多加關心學生狀況,給予必要之輔導與協助。
三、教務處針對轉學生入學資訊來源進行調查,在得知訊息來源之中,網站約佔50%,招策總會佔15.48%,同學或親友口耳相傳約佔40%,由此可見各單位網頁資訊對招生作業而言非常重要,請各單位能在網頁資訊更新上多加注意。
四、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核銷原則應以部分核銷為原則,在計畫執行時,只要獲得部分單據即應進行核銷工作,方可提升計畫之執行率。
五、本校「致理之愛」基金捐款活動,其捐款應以人事室所確認之金額為主,並請學務處於重大集會時,將經費運用予以公布,以昭公信。
六、國貿系商品展將於5月展開,本次尚有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及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將一同參與,請國貿系多加努力,希望能有優異表現。
七、有關學生停車證發放與檢查之訊息應於事前有效傳達,避免造成同學之誤解。
八、鑑於本校台德菁英計畫所招收之學生數有逐漸增加趨勢,其招生制度應建立一套標準,請研發處與教務處共同研究應如何分工。
柒、散會(下午5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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