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時 間:96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忠孝樓第1會議室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尚校長世昌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開會
貳、主席報告:
各位午安,為把握時間,請開始議程。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制定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校安中心),謹附本辦法草案如附件1,提請討論。
說明:為符合本校法定程序,並使校安中心運作有所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調整所系科學位學程作業要點,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為符合實際作業需求,修正本校調整所系科學位學程作業要點第六條條文內容。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修正條文六、申請作業流程第(一)、(二)、(三)階段中增調所系科班學位學程協調會應修正為增調所系科學位學程協調會。
提案三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專任職員研習進修獎助辦法第2條,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係依據本(96)學年度本校第1次及第2次人評會決議,於第2條增訂第2項,規定職員申請進修之限制:
(一)需在本校服務滿2年以上,始得申請進修。但進用時,已在進修中之人員得申請繼續在職進修。
(二)在職進修博士學位者,原則上每週用1個半天進修,而經其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者,得利用2個半天進修,但需於事後補足上班時間。
(三)申請進修碩士學位,凡上課時間與其上班時間衝突者,一律不予同意。
二、本修正案,擬於本日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上網公告實施。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修正為「申請進修碩士者(碩士以下學制者),如上課時間與其上班時間衝突則不予同意。」
另,本校職員在校兼課者,須經該單位主管同意始得兼課,並不得影響本職工作,日間上班者以至夜間上課,夜間上班者以至日間上課為原則。
提案四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資深優良職工獎勵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現行條文各點修正為各條,使合乎條例。
(二)將第2條及第5條至第9條酌修文字,使符合實際需要。有關各該條文修正部分,詳如附件4劃線處。
二、本案於本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將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5條給獎標準:
(一)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10年、且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二)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20年、且最近10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三)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30年、且最近10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四)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40年、且最近10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二、第5條及第8條條文合併敘述。修正為:
第5條 受獎勵職工除須未曾受刑事處罰或記過以上之處分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10年,且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二)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20年,且最近10年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三)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30年,且最近10年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四)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40年,且最近10年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三、第9條修正為「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提案五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校外實習執行要點,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原執行要點第一點併入第二點。
二、原執行要點第三點校外實習學分以4學分為原則,修正為以6學分為原則。
三、原執行要點第四點末段增訂校外實習輔導老師鐘點費之計算方式。
四、新增第六點,規定簽訂實習合約應具備之內容。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七點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提案六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條為新增第3條條文,係依據民國92年評鑑委員建議,增設建教合作委員會。
二、將原辦法第3條第二項規定各教學單位設置之產學合作聯盟推動執行委員會之名稱修正為「建教合作小組」。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修正條文第3條中會計室主任修正為會計主任。
伍、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各系畢業生就業調查工作
說明:技術合作處工作報告中針對本校日間部學生就業率之調查僅有45.48%,與前2年相比差距甚大,但以目前各系人力以及工作量角度考量,各系似乎無法再負擔此項調查工作,是否可請就輔組或相關單位給予各系協助。
決議:請技合處負責此調查工作,所需工讀生之經費,可由相關項目中支出。
陸、主席指(裁)示:
一、各單位網頁請依教務處所定評鑑工作時程,於10月5日前完成。
二、通識中心專業教室布置工作請於兩週內完成。
三、有關三校聯盟工作推動方面,本校校慶可請台藝大、亞東派員參加。另請教務處、通識中心盡力促成三校聯盟跨校選課之工作。
四、品德教育工作受到肯定,其具體工作仍請繼續執行,如教師節或校慶回母校感謝師恩等活動,能盡力宣傳,務使全校同學皆知曉。
五、各位既已有外校學分班之學分不得抵免之共識,請各系配合此原則辦理。
六、請各系多與圖書館合作,帶領系上學生,特別是新生至圖書館參觀,也請圖資中心配合安排導覽工作。在參觀之時,亦可請同學們借閱書籍,提升借閱率。
七、各系在充實圖書資料方面購買許多書籍,尤其是西文圖書,請各系發動師生至圖書館借閱。另,請圖書館檢視館內書籍是否仍未有借閱紀錄,告知系上師生給予協助。
八、管科會將於9月19日蒞校訪視,9月18日下午預檢,另請研發處預先提供簡報資料。
九、請各單位檢視該單位之中程計畫與評鑑資料是否相符。中程計畫請於10月15日前繳交,請研發處管控。
十、本校E-dimension、Lice ABC等相關資源,請應英系加強宣導工作,使這些資源更廣為週知。
十一、請圖資中心與學務處協調,利用導師時間或其他適當時間,讓二年級以上之同學能夠熟悉、瞭解本校入口網站的使用方式,一年級各班則請電腦老師協助。
十二、各系迎新活動雖由學務處辦理,惟請各系主任、新生班導師都能參加,才能與學生們建立感情與共識。
十三、有關技合處技能檢定證照統計等相關軟體設計工作,請圖資中心給予充分協助。
十四、有關協助海山高工老師辦理在職訓練事宜,請研發處繼續努力協調。
十五、各教授休息室、忠孝樓第1會議室、綜大8樓、B1貴賓室、與誠信館等集會場所均請備妥適當的水杯。
柒、散會(下午3時50分)
96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時 間:96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忠孝樓第1會議室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尚校長世昌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開會
貳、主席報告:
各位午安,為把握時間,請開始議程。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制定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校安中心),謹附本辦法草案如附件1,提請討論。
說明:為符合本校法定程序,並使校安中心運作有所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調整所系科學位學程作業要點,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為符合實際作業需求,修正本校調整所系科學位學程作業要點第六條條文內容。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修正條文六、申請作業流程第(一)、(二)、(三)階段中增調所系科班學位學程協調會應修正為增調所系科學位學程協調會。
提案三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專任職員研習進修獎助辦法第2條,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係依據本(96)學年度本校第1次及第2次人評會決議,於第2條增訂第2項,規定職員申請進修之限制:
(一)需在本校服務滿2年以上,始得申請進修。但進用時,已在進修中之人員得申請繼續在職進修。
(二)在職進修博士學位者,原則上每週用1個半天進修,而經其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者,得利用2個半天進修,但需於事後補足上班時間。
(三)申請進修碩士學位,凡上課時間與其上班時間衝突者,一律不予同意。
二、本修正案,擬於本日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並上網公告實施。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修正為「申請進修碩士者(碩士以下學制者),如上課時間與其上班時間衝突則不予同意。」
另,本校職員在校兼課者,須經該單位主管同意始得兼課,並不得影響本職工作,日間上班者以至夜間上課,夜間上班者以至日間上課為原則。
提案四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資深優良職工獎勵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現行條文各點修正為各條,使合乎條例。
(二)將第2條及第5條至第9條酌修文字,使符合實際需要。有關各該條文修正部分,詳如附件4劃線處。
二、本案於本日行政會議通過後,將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5條給獎標準:
(一)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10年、且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二)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20年、且最近10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三)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30年、且最近10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四)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40年、且最近10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二、第5條及第8條條文合併敘述。修正為:
第5條 受獎勵職工除須未曾受刑事處罰或記過以上之處分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10年,且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二)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20年,且最近10年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三)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30年,且最近10年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四)連續實際從事行政(庶務)工作屆滿40年,且最近10年每年考績均列乙等以上者。」
三、第9條修正為「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提案五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校外實習執行要點,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原執行要點第一點併入第二點。
二、原執行要點第三點校外實習學分以4學分為原則,修正為以6學分為原則。
三、原執行要點第四點末段增訂校外實習輔導老師鐘點費之計算方式。
四、新增第六點,規定簽訂實習合約應具備之內容。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七點修正為「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提案六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條為新增第3條條文,係依據民國92年評鑑委員建議,增設建教合作委員會。
二、將原辦法第3條第二項規定各教學單位設置之產學合作聯盟推動執行委員會之名稱修正為「建教合作小組」。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修正條文第3條中會計室主任修正為會計主任。
伍、臨時動議: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各系畢業生就業調查工作
說明:技術合作處工作報告中針對本校日間部學生就業率之調查僅有45.48%,與前2年相比差距甚大,但以目前各系人力以及工作量角度考量,各系似乎無法再負擔此項調查工作,是否可請就輔組或相關單位給予各系協助。
決議:請技合處負責此調查工作,所需工讀生之經費,可由相關項目中支出。
陸、主席指(裁)示:
一、各單位網頁請依教務處所定評鑑工作時程,於10月5日前完成。
二、通識中心專業教室布置工作請於兩週內完成。
三、有關三校聯盟工作推動方面,本校校慶可請台藝大、亞東派員參加。另請教務處、通識中心盡力促成三校聯盟跨校選課之工作。
四、品德教育工作受到肯定,其具體工作仍請繼續執行,如教師節或校慶回母校感謝師恩等活動,能盡力宣傳,務使全校同學皆知曉。
五、各位既已有外校學分班之學分不得抵免之共識,請各系配合此原則辦理。
六、請各系多與圖書館合作,帶領系上學生,特別是新生至圖書館參觀,也請圖資中心配合安排導覽工作。在參觀之時,亦可請同學們借閱書籍,提升借閱率。
七、各系在充實圖書資料方面購買許多書籍,尤其是西文圖書,請各系發動師生至圖書館借閱。另,請圖書館檢視館內書籍是否仍未有借閱紀錄,告知系上師生給予協助。
八、管科會將於9月19日蒞校訪視,9月18日下午預檢,另請研發處預先提供簡報資料。
九、請各單位檢視該單位之中程計畫與評鑑資料是否相符。中程計畫請於10月15日前繳交,請研發處管控。
十、本校E-dimension、Lice ABC等相關資源,請應英系加強宣導工作,使這些資源更廣為週知。
十一、請圖資中心與學務處協調,利用導師時間或其他適當時間,讓二年級以上之同學能夠熟悉、瞭解本校入口網站的使用方式,一年級各班則請電腦老師協助。
十二、各系迎新活動雖由學務處辦理,惟請各系主任、新生班導師都能參加,才能與學生們建立感情與共識。
十三、有關技合處技能檢定證照統計等相關軟體設計工作,請圖資中心給予充分協助。
十四、有關協助海山高工老師辦理在職訓練事宜,請研發處繼續努力協調。
十五、各教授休息室、忠孝樓第1會議室、綜大8樓、B1貴賓室、與誠信館等集會場所均請備妥適當的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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