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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96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96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
地  點:綜合教學大樓8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尚校長世昌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續辦)情形:(略)
貳、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午安,最近在審視評鑑資料的時候,發現一項在94學年度對學生進行的調查,該項調查中,學生選擇本校就讀的最主要原因並非地點因素,而是因為本校優良的校風,對於這樣的成果,我們應該要十分珍惜,評鑑在即,希望大家能多加努力,共體時艱,謝謝。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參閱書面資料)。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96年10月02日台技(四)0960146146號函指示修正,如附件2。
二、本修正案業經96年10月18日9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擬於本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報部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案列法規已於96.7.12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依核定權限需向校務會議及教育部核備。惟本法第15條所敘「…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經查無相關法源可供依循,建議刪除以確立其適法性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修正日間部「學生獎懲辦法」,謹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日間部「學生獎懲辦法」已於96年7月12日期末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修訂通過。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第三十五項中學生對他人……進行性騷擾擾案件,……。贅字「擾」字刪除。
提案四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處
案由:本校98學年度擬申請設立研究所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如附件5)
二、依規定須於96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案,本校共可提出3案,目前確定名稱者為資訊學群「數位生活科技」研究所申請案。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11條,謹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為加強經費使用之控管與監督,修正相關條文。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第11條產學合作計畫之經費,……,僅得先行預支該筆經費……。之「僅得」二字修正為「可」字。

提案六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再修正本校組織規程,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7,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前經95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及96年7月23日第14屆董事會第9次會議通過,並於96年9月4日以致人字第0960000662號函報部審核。
二、奉教育部於96年9月27日以台技(二)字第0960144052號函復,應就下列各點重行修正,並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再行報部:
(一)第5條第3項,有關校長因故出缺時,「由副校長代理」應修正為「由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及總務長等合格人員依序代理」。另同條第5項末句,有關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報部「核定」應修正為「核備」。
(二)第6條末句,有關副校長之遴選,應將「,經董事會同意後」等文字刪除。
(三)關於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置副主管部分,應依教育部96年5月15日台高(一)字第0960062350D號函訂頒之「大學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第8點規定,自定副主管之認定基準,並納入組織規程內規範。
(四)第41條第5款,有關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案件範圍,原僅受理學生及學生會之申訴案,應依大學法第33條第4項規定,修正為「受理學生或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相關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之申訴案件,其設置辦法…」
三、本修正草案,業經遵照教育部上項要求,修正相關條文之文字,並另提案制定本校「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
四、本案業經提本(9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後,謹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制定本校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謹附本基準草案如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提案係依教育部96年9月27日台技(二)字第0960144052號函要求辦理。
二、本案所附「本校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草案」,係參照教育部96年5月15日台高(一)字第0960062250D號函發布之「大學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之相關規定所擬訂。
三、本案業經提本(9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後,謹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再修正本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提案係依教育部95年12月18日台技(四)字第0950187225號函辦理。
二、本校校長遴選辦法修正草案,前經9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及95年11月23日第14屆董事會第7次會議通過,並於同年12月8日報部審核。
三、嗣奉教育部於95年12月18日以台技(四)字第0950187225號函復,本辦法應依私立學校法第29條規定,修正為「致理技術學院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增列解聘規定,並由董事會報部核備。
四、本修正草案業經遵照教育部來函要求修正,並提本(9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謹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提案單位:會計室
案由:95學年度收支決算已編製完成如附件10,提請審查。
說明:
一、本決算業經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畢,並於96年10月24日經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審查通過。
二、95學年度經常門收入決算總金額為863,282,469元。
三、95學年度經常門支出決算總金額為721,137,438元。
四、95學年度資本門支出決算總金額為128,445,828元。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指(裁)示:(無)
柒、散會(下午3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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