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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96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2時
地  點:綜合教學大樓8樓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尚校長世昌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續辦)情形:(略)
貳、主席報告:
各位委員大家午安,今天是本學期最後一次校務會議,明天是期末考的最後一天,這學期承蒙大家的支持,整個校務推動堪稱順利,首先要感謝大家的支持。此外,我要感謝整個團隊這個學期的辛勞,在評鑑的壓力之下,暑假到了,許多老師可以放心地休息,但對於團隊而言,暑假是衝績效、準備資料的時間,因此暑假每週一至四都要上班,星期五也要輪班,團隊非常的辛苦。不過,辛苦是有代價的,評鑑一定會有好的成績,在此也要拜託各位委員、教師,能在暑假的時候,可以在證照、產學合作、論文著作等各方面給予支持,謝謝。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參閱書面資料)。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組織規程,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教育部96.04.12台技字第0960053178號函及95.07.04台技(二)字第0950953831D號函核定,於第3條第3款專科部增設「行銷與流通管理科」,並增列第5款兩岸經貿學位學程。
(二)為應業務需要,將通識教育中心由現行行政單位改為教學單位,並修正各相關條文之文字。
(三)依教育部本(96)年5月15日發布「大學一級行政單位設置副主管認定基準」之規定,於第8條至第10條分別增訂必要時得置副教務長、副學生事務長、副總務長。
(四)為整合全校教學資源,追求教學卓越,於第10條教務處之組織中,增設教學卓越資源中心。
(五)依本年6月6日本校第2次自評評鑑委員建議,於第41條增訂預算委員會。
二、本案因修正內容有時間性,為爭取時效,業經簽奉校長核定,逕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4條修正為「本校為配合……增設學系(科)、研究所及學位學程。」
二、第38條加入學位學程主任。
三、第41條中教師評審委員會部分加入通識教育中心及學位學程。
四、請提案單位針對各條文中需加入通識教育中心或學位學程部分,進行檢視並增訂。
提案二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升等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於修正條文第2條末項,增訂9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評會決議,有關兼任教師申請升等,由本校負擔送審經費應具備之條件。
(二)將現行條文第5條以附表方式規定教師申請升等之應繳資料,改為以文字條列式規定,以資簡化。
(三)依95年10月25日管科會訪視委員建議,增訂修正條文第6條,詳細規定教師升等之考評項目及各項目所佔比例。
(四)依教育部95年12月11日函規定,修正現行條文第6條有關教師升等之審查程序,並予明確規定各階段程序之應辦事項,以利於執行。
二、本案業經本(96)年5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謹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2條第2項中關於兼任教師之規定中,「教學認真且配合度高」字句加以修飾。
二、第7條第一款(一)初審部分加入通識教育中心。

提案三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係依據新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3條規定,於第3條、第10條及第11條相關部份,增列研究所。
二、本案業經本年6月7日本校教評會通過,謹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3條、第10條加入通識教育中心。

提案四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聘約,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於現行條文第3點,將專任教師辭職應於1個月前簽請校長核定,修正為2個月前,以便學校得有較充裕時間徵聘師資遞補。
(二)於現行條文第8點,將專任教師每週課輔時間,由至少2小時修正為至少4小時,俾與教務處相關規定一致。
(三)依教育部96年3月8日台訓(三)字第0960031355號函要求及本年6月4日教育部訓委會人員來校評鑑之建議,增訂第12點,將教師應避免成為性侵害加害人,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及人身安全之規定納入聘約。
二、本案業經本年6月7日本校教評會通過,謹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制訂本校教師借調辦法,謹附本辦法草案如附件5,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目前有童中儀老師借調至金甌女中擔任校長,為使本借調案取得法源依據,並使未來本校教師借調作業合乎法制,故擬制訂本辦法。
二、本辦法草案係參考教育部發布「教師借調處理原則」及清雲科大、亞東技術學院、政大、清大等數所校院之相關法規而擬定,敬請各位委員指正。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1條修正為「為使本校專任教師……,特訂定教師借調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提案六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制訂本校95學年度暑假暨96學年度第1、2學期行事曆如附件6,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95學年度暑假暨96學年度第1、2學期之行事曆已報部核備,學年中重要行事計畫名稱及日期並於日前彙請各行政單位填寫後彙整,提請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修正通過,並授權教務處協調各單位進行修訂。

提案七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97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調整案如附件7,提請審議。
說明:97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調整案,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增設調整院所系科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作業要點」及「技專校院申請調整招生名額規定」辦理;本案於7月25日提報教育部後,核定名額若有變動,當立即召開增調院所系科班會議協商,再行於9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提請追認,以便完成9月15日報部作業。
決議:通過。請教務處會後統籌各單位意見進行調整。

提案八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為追求教學卓越,提升學生學習品質,擬增設教學卓越資源中心,謹附該中心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8,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整合校內教學資源,提供全校師生教學諮詢服務,追求教學卓越,並創造積極活潑的學習環境、全面提升本校「教與學」環境品質,教務處擬增設「教學卓越資源中心」。
二、該中心之業務職掌規劃如下:
(一)教學設備之提供與維護。
(二)教師教學方法與技巧之研討。
(三)網路教學與多媒體教材製作之協助。
(四)教學相關資訊之提供及業務之推展。
(五)教學評量之推動與分析。
(六)其他教學相關業務之推動與協調。
三、該中心擬設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副教務長兼任之。下設專(兼)任研究員及行政人員若干名,襄助主任執行各項庶務。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二點修正為「本中心……。下置行政人員……。」

提案九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導師制度實施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9,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訂第一條內容。
(二)因應96學年度本校增設研究所,所長兼任該所主任導師職,故於部分條文中系(科)後增加所及學位學程。
(三)刪除第二條中「(三)推廣教育中心由推廣中心主任兼任」字句。
(四)修訂第六條有關導師鐘點費支領依據。
(五)增加第七條條文。
二、依據上列說明,擬修正內容如附件,經本次會議討論後,陳校長核定後施行。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第二條將通識教育中心予以保留,不予刪除。另,第一條法源依據部分請提案單位參酌他校法規再行確認。

提案十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0,提請討論。
說明:
一、於當然委員名單中刪除「副校長、進修部主任、進修院校校務主任、推廣教育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生輔導中心主任」。
二、增列教師代表一人。
三、依據上列說明,業務單位草擬修正內容如附件。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部分條文,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1,提請討論。
說明:本辦法業經96年6月20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二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處
案由:本校「2007年至2011年中程校務發展計畫」,提請討論。
說明:檢附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之主軸架構(附件12)、行動方案表(附件13)及各項經費預算總表(附件14)。因資料內容較多,故不提供完整之書面資料,電子檔已mail至各一級單位,請其先行參閱。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三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發作業要點,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5,提請討論。
說明:因應本校專任教師赴公民營事業機構技術服務作業修正本要點。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四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資產採購管理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如附件16,提請討論。
說明:為符合採購法精神,修正本辦法並提昇本校資產採購適法性及效率。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五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購置本校第二校區土地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目前實有校地面積為43,021平方米,另與台北縣體育場借用土地面積10,000平方米,暫能符合技術學院需求,唯面積仍嫌不足,擬洽購本校周邊方圓直線距離30公里內、價格便宜、易於開發、交通便捷之土地,以利本校長遠發展。
二、依教育部規定:非毗鄰原校區土地,每次應購置至少2.5公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六 提案單位:進修部
案由:擬修正本校進修部設置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7,提請討論。
說明:
一、因本校組織規程已於96.1.18經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並於96.4.20報部核定修正,故依據該規程第14條規定之進修部設置辦法亦應一併修正。
二、擬議之進修部設置辦法新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請參考。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2條、第5條增加研究所及學位學程。
二、第6條增加學位學程主任。

提案十七 提案單位:秘書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8,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第二次正式自評委員意見,修正本法部分條文。
二、本辦法業經96年6月20日,本校95學年度第4次經費稽核委員會修正通過,謹再提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十八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本校教師評鑑辦法草案,業經彙整各專任教師之意見並再提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如附件19,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符合大學法第21條之規定,本校於上學期即擬訂教師評鑑辦法草案,經多次開會交換意見,並提本學期期初行政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一)辦法草案第3條基本分數由75分調整為70分。
(二)有關教學、研究、服務之評分表請人事室會後再行向多方蒐集意見後提出。
二、會後本室經簽奉核准,於本年4月12日函請全體專任教師就本草案提出修正意見,並於5月9日在綜合教學大樓國際會議廳舉辦說明會。有關各教師之意見,經於現場說明及溝通後,若干意見已獲共識,但尚有下列改進建議:
(一)第2條,有關兼任二級主管以上職務免接受評鑑之規定,應予刪除。
(二)第3條規定評鑑之基本分數為70分,應予提高為75分或80分。
(三)第8條規定「依本辦法評列甲等人數,以本校專任教師受評總數之前60%為限。評列甲等及乙等之人數以不超過受評教師總數之95%為原則。評列丙等之人數應不高於受評教師總數之5%。」不合理,應予全條刪除
(四)第9條末項規定「原始分數達甲等,但排序在受評教師總前60%之外者,其等次及分數得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改列為乙等79分;原始分數達乙等,但排序在受評教師總數前95%之外者,其等次及分數得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改列為丙等69分。」不合理,應予全項刪除。
三、本案經提本(96)年5月24日行政會議討論決議:除評鑑之基本分數仍維持為70分外,其餘均依教師建議,刪除各該規定。
四、本草案已依行政會議之決議作修正,謹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辦法草案第3條第二項「受評鑑教師……。惟年滿55歲或兼任主管以外之行政職務……。」中「兼任主管以外」字句刪除。
二、研究分項評分標準表部分:
在「研究計畫」與「論文發表及專書論著」項目中,產學計畫、政府部門計畫案與技術服務案,以及論文發表或專書論著等給分,應與申請獎助部分脫勾,請研究發展處再行研擬適宜計算方式。另,相關配分標準應再提高或放寬給分範圍。
三、服務分項評分標準表部分:
(一)「兼任校內行政職務」項目:兼任行政或專案教師者,應比照導師有基本分及加分規定,並提高基本分數。
(二)「校內事務之參與」項目:
1.第1點兼任導師(含總導師及主任導師)每學年加3分,經優良導師遴選委員會評量為優良者加5分。
2.第3點擔任社團……,經課外活動指導委員會評量為優良社團指導教師,……。

提案十九 提案單位:會計室
案由:擬制訂本校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謹附本辦法草案如附件20,提請討論。
說明:為讓預算編製更健全,且第二次自評委員建議應成立預算委員會,本辦法業經96年6月25日第5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一條修正為「為健全本校會計制度……,設置『預算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預算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第十一條修正為「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二十 提案單位:會計室
案由:96學年度收支預算已編製完成如附件21,提請審議。
說明:
一、96學年度收入預算:
(一)學雜費收入:687,701,188元,本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整。
(二)推廣教育收入:17,000,000元
(三)建教合作收入:14,900,000元
(四)補助及捐贈收入:98,600,000元
(五)財務收入:6,000,000元
(六)其他收入:24,734,216元
收入預算總金額為848,935,404元
 二、96學年度支出預算:
(一)經常門支出:
1.董事會支出:2,830,114元
2.行政管理支出:144,269,062元
3.教學研究及輔訓支出:559,186,991元
4.獎助學金支出:71,905,000元
5.推廣教育及其他教學支出:9,619,844元
6.建教合作支出:14,900,000元
7.其他支出:15,520,000元
經常門支出合計818,231,011元
(二)資本門支出:
1.土地:100,000,000 元
2.建築物(人文教學大樓興建工程款):220,000,000元
3.機械儀器及設備:44,917,136元
4.圖書及博物:12,076,000元
5.其他設備:2,392,640元
資本門支出合計379,385,776元
支出預算總金額為1,197,616,787元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十一 提案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案由:擬修正「致理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謹附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22,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中通識教育中心改回教學單位,擬修正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二、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於修正條文第二條,將中心人員配置重新調整,以符合目前中心編制情況。
(二)新增修正條文第三條以符合目前中心運作情況。
(三)於修正條文第四條將原「通識教育課程研究小組」改為「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配合本校各系課程規劃小組名稱。
(四)新增修正條文第六條,以符合現行通識通識課程內容,通識專業分組。
(五)新增修正條文第七條,使中心之相關委員會運作有法源依據。
(六)新增修正條文第九條,使本辦法更完備。
(七)於修正條文第十條將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改為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以符合現行設置辦法。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二條「……組員、辦事員若干人…..。」之若干人字句刪除。
二、第四條「為提昇教學及研究水準,本中心得設置……。」得字刪除。
三、第六條「本中心依本校通識教育……,區分為基礎通識……,其下得設相關……。」得字刪除。
四、第七條「本中心得依需要……。」得字刪除。

提案二十二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制訂本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謹附本辦法草案如附件23,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辦法乃依據教育部95年12月28日公布之「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訂定之。
二、本辦法業經96年5月14日技術合作處與研究發展處聯合處務會議討論通過,並經96年5月24日95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謹按規定提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指(裁)示:
一、這學年由於各單位的努力與用心,使學校在許多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接下來的暑假期間,是最後衝刺的階段,也希望各單位能夠利用這段時間多加努力。
二、本校新的教學大樓已經開始動工,但也面臨到來自鄰近民眾的壓力,包括卡車進出的安全及揚塵等問題,民眾多有責難,這部分請總務長多擔待。不過,民眾質疑的還包括本校學生的素質與品德日漸低落,這部分就需要學務處及各位教師,大家共同努力,把學生教得更好,除了專業知識的培養外,更要提升學生的品德教育。
三、總務處報告中指出,目前教師研究室將面臨不足情況,此點請各位教師多多包涵,共體時艱,待新大樓完成後,就可以解決空間的問題。
四、各單位在面對學生抱怨,或者是對外提報資料時都要非常小心、注意,由於學生來源越來越少,教育部會用非常嚴格的眼光看待學校,一旦發生行政疏失,將列為評鑑重要的依據,為避免此類事情發生,請各單位多加留心。
五、技術合作處的報告中,有關產學合作的部分,尚有努力的空間,請各單位好好加油,希望在這部分能夠有更好的成績。
柒、散會(下午6時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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