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九十年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間:91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三時四十分
地 點: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楊校長極東
會議記錄:文忠國
壹、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續辦)情形
一、上次會議紀錄簽奉校長核定,印發各一、二級單位及與會代表,並上網公告;會議紀錄經會議中徵詢與會人員確認無誤。
二、上次會議及各決議案執行﹝續辦﹞情形:
提案一: 提案單位:研發合作處
案由:本校與台灣藝術大學、亞東技術學院建立區域策略聯盟計畫案。
說明:一、本校與台灣藝術大學、亞東技術學院同為板橋地區高等學府,分於商業、藝術及工業等領域上,具有良好之互補功能基礎。
二、三校之性質和特色倘能整合互補,建立並發展區域策略聯盟關係;定能有助於彼此教育資源之整合。
三、策略聯盟計畫,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校仍繼續與台灣藝術大學、亞東技術學院密切聯繫,待各校整合內部相關意見後,即可繼續後續推動事宜。
提案二: 提案單位:研發合作處
案由:九十二年度增調所系科班案。
說明:一、依照教育部「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原則」,及本校中長程發展計畫,擬在九十二學年度增設相關所系科班。
二、「技專校院增減、調整所系科班及招生名額審查原則」,如附件二。
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部。
執行情形:已於91.4.29以(91)致研字第0149號函報部。
提案三: 提案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案由: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校校務發展實際需要設置本中心。
二、通識教育中心之設置,旨在規劃及推動通識教育,達成全人教育為目的。
三、本案提請本校組織規程修訂小組審議,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納入行政單位組織並報部。
四、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如附件三。
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部。
執行情形:教育部91.5.20.台(91)技(二)字第九一○四五六七五號函復,請學校依權責妥處,並列入學校相關組織規程。
提案四: 提案單位:兩岸經貿研究中心
案由:本校「兩岸經貿研究中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校校務發展實際需要設置本中心。
二、兩岸經貿中心設置辦法之設置,旨在因應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經貿關係之新形勢,落實本校未來之發展特色,提昇研究中國問題之水準,加強兩岸之聯繫。
三、本案提請本校組織規程修訂小組審議,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納入行政單位組織並報部。
四、兩岸經貿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如附件四。
決議:照案通過;提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部。
執行情形:教育部91.5.20.台(91)技(二)字第九一○四五六七五號函復,請學校依權責妥處,並列入學校相關組織規程。
提案五: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訂定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一、教育部函告本校為落實學生自治團體理念,請依大學法第十七條訂定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並於九十一年三月底之前報部。
二、為避免學生與學生自治團體因收取費用而產生爭議,各校於訂定輔導辦法時,應依本部所頒「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將經學校核可後由學生自治團體向學生收取費用之方式、原則、費用運用方式及學校審查程序等相關條文納入輔導辦法中。
決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已修正並簽奉校長核定,擬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台(91)訓(二)字第九一○二九六五三號函規定於九十一年六月底前報部。
提案六: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訂定本校「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一、各校於訂定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時,宜包括目的、依據、適用範圍、預防措施、輔導作為、處置作為、宣導方式、學生責任歸屬等要項。
二、以下要項於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中應特別強調:
學生責任歸屬學生校外活動(含團體及個人)應遠離經公告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地區,違者將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應視情節輕重依校規處分。
(一) 宣導方式
學校訂定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報部備查後,應將辦法編入學生手冊並放置於學校網站中供學生應用;並應加強對家長及學校老師之宣導,使學校能夠結合家長、老師之力量,共同輔導學生校外活動之安全。
(二) 舉辦校外活動應注意之事項,例如:
1.學生舉辦校外活動前應將活動計畫、參加人員名冊、未成年參加同學之家長同意書等資料送交學校備查,如因天候等因素使活動可能導致危險時,應依學校建議延期舉辦或取消活動。
2.活動主辦人應替所有參加者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每人保額至少新台幣一百萬元),並將保單影本送學校存查。
3.如於活動期間遇發布颱風等重大天災警報時應立即中止活動,如無法立即返家應與學校聯絡,使學校瞭解所處位置及狀況,以提供必要協助。
決議:修正後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已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91)致學字第○一○○號函報部,教育部九十一年四月三日台(91)訓(二)字第九一○四三○一六號函同意備查。
提案七: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制定本校「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校業於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87)芳訓字第○一一二號函報本校「兩性平等教育小組」名冊,並經教育部八十七年五月四日台(87)訓(三)字第八七○四四二五五號函同意備查在案,惟查該小組並未制訂相關設置辦法。為符規定,特制定本校「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本辦法業經九十一年三月七日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本校「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如附件七。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案業依該辦法完成遴派委員,並於九十一年四月十日本校(91)致學字第○一二九號函檢送委員名單暨設置辦法報部備查,經教育部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台(91)訓(三)字第九一○五一八八八號同意存部備查在案。
提案八: 提案單位:兩岸經貿中心
案由:舉辦「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新形式學術研討會」,提請討論。
說明:一、兩岸經貿問題的研究已列為本校未來的發展特色之一,特別籌設「兩岸經貿中心」以落實此一目標,學術研討會的召開即是達成目標的具體措施之一。
二、時間:時間暫訂在民國九十一學年度十一月中旬校慶前後,共十天,再依實際情況調整之。
三、邀請對象:包含國內及大陸學者(北京的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上海復旦大學,浙江寧波大學等四校與國內教授)。 四、經費籌措:主要由改善師資經費中列支,另向教育部及相關單位申請補助,並請會計室向往來銀行,總務處向往來廠商尋求贊助。 五、為本校首次擴大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納入九十一學年度校慶重要活動之一列管。
六、學術研討會企劃書,詳如附件八。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一、本中心與教務處將依計畫籌劃邀請大陸知名學者舉辦「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新形勢」之學術研討會。其會議期間暫訂在本年十一月份舉行。
二、校長率領一級主管於五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訪問並當面邀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及上海復旦大學學者參與盛會。
貳、主席報告:
今天是本學期依規定所召開的校務會議,藉此謝謝各位主管、委員代表、老師、同學的關心和努力。學校在這段期間有一些重大突破,包括五月份與大陸幾個名校的學術交流;同時硬體上也有些改變,決定整修忠孝樓及規劃興建一棟大型教學大樓,希望對學校教學環境有進一步的提昇。此外,也持續進行三年後改制大學的各種準備工作,增聘師資,以達到符合教育部的師生比和助理教授以上比例的規定。謝謝各位的支持和協助,並為學校的共同發展而努力。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詳如會議資料,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訂本校組織規程(詳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教育部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台(91)技(二)字第九一○七二八二二號函修訂。
二、修正第五條將校長任期原三年修正為二年。
決議:原則通過,依教育部要求修正。至於校長任期修正條文,先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報部;其他各單位有關條文之修正,請人事室配合修訂簽核後報部。
提案二: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訂定本校九十一學年度行事曆暨暑假行事曆(詳如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依各單位九十一學年度暨暑假行事曆訂定。
決議:照案通過,報部核備。
提案三: 提案單位:會計室
案由:九十一學年度收支預算已編製完成(詳如附件三),提請審查。
說明:一、九十一學年度收入預算:
(一)學雜費收入:五七三、五七一、八八七元,本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整。
(三)建教合作收入:五0、000元
(四)補助及捐贈收入:六三、九七七、五00元
(五)財務收入:四、一00、000元
(六)其他收入:一三、四七二、六六0元
收入預算總金額為六六五、一七二、0四七元
二、九十一學年度支出預算:
(一)經常門支出:四九五、二二二、四二四元
(二)資本門支出:二五0、八二一、一七八元(含購置校地二00、000、000元)
支出預算總金額為七四六、0四三、六0二元
三、九十一學年度預算收入減預算支出透支八0、八七一、五五五元由本校累積絀餘支應。
決議:照案通過,提報董事會審議。
提案四: 提案單位:研發合作處
案由:九十二學年度在職專班增設資管科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通過之提案,擬在在職專班增加二專財務金融科一班七十人(增加後合計招二班一百二十人)。
決議:照案通過,報部核備。
提案五: 提案單位:研發合作處
案由:與大陸高校進行遠距教學合作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據本年五月拜訪大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會談結果,均原則同意配合辦理遠距學教材製作相關事宜,並已有數位大陸知名教授對製作教材均表示合作意願。
二、合作案預定將選定符合政策、與政治無關之學術領域或學科,邀請合作學校之知名學者提供上課之影音內容、教材內容(可含或不含投影片),由研發合作處成立之網路教學研究中心製作成非同步遠距教學之光碟。
三、在國內之遠距教學將依照教育部頒訂之「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作業規範」進行後續之開班授課事宜;大陸或海外之遠距教學開班招生等事宜,亦依據當地法令執行。
四、各項教學內容之製作及與合作教授簽訂之授權合約均需符合當地著作權相關法令。
五、為擴大合作範圍,研發合作處亦可結合國內大專校院合作推動。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訂本校教職員工敘薪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教育部八十五年四月十三日台(85)人(一)字第八五○二四二三○號函,「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有關教師職前年資之採計,原規定受「本職最高薪」限制者,同意修正為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二、經電詢教育部掌管敘薪辦法核定之承辦人張小姐,敘薪辦法可由各校依前項規定自行修正。
第四條
原條文 本校初任教師,以自最低級起敘為原則;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在年資範圍內,酌予採計,但受本職最高薪之限制。在本校服務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至本職最高年功薪。
修正條文 本校初任教師,以自最低級起敘為原則,在本校服務之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至本職最高年功薪;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但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決議:照案通過,提請董事會審議。
陸、主席指(裁)示
謝謝大家的努力,在您的進步觀念和作法下,進一步提昇學校教學環境,同時在暑假期間,還有許多單位的工作正在進行,希望大家多予幫忙、協助。
柒、散會(十七時)
(二)推廣教育收入:一0、000、000元
二、惟據查今年在職專班二專財務金融科報名人數共七十八名,錄取率為百分之六十四。故為配合市場現況,擬投入內容製作人力培育市場,將原預定增招的財務金融科一班六十人改為招收二專資訊管理科一班六十人。並依照教育部增調所系科班作業,列入第三階段提報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