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93年06月17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 點: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楊校長極東
會議記錄:文忠國、吳宗翰
壹、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續辦)情形:(略)
貳、主席報告:
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情形,同意備查。
各位同仁大家午安,非常感謝各位這一學期及整個學年的幫忙,今天是學期末也是學年末的校務會議,一方面感謝各位過去的支持與協助,二方面也請各位對於今年度各業務單位所工作的成果彼此肯定,若有任何缺失亦請各位提出檢討,謝謝。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參閱書面資料)。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訂定本校「學生校際選課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
一、 本校學則第三十條:「學生選讀他校課程時,經本校及開課學校同意後得依本校「學生校際選課辦法」辦理校際選課。本校「學生校際選課辦法」另訂之。
二、 目前跨校修課申請,僅暑期重補修期間施實,其係依「寒、暑期開班授課辦法」及暑修作業規範辦理,並以專簽核定後據以執行。
三、 現行相關選課辦法對於學生跨校修課、繳費及成績處理等相關事項均未明確規範,業務執行時而產生無法可循之困擾。
四、 本辦法【附件一】係參考台北、雲林、嘉南、屏東等科技大學與台北商業、德明、中國等技術學院及台灣、清華、淡江、東吳等大學之校際選課辦法,並配合校內現況與學生需求,以期學則更趨完整。
五、 本案已於93.05.20教務會議討論通過,俟本會議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
六、 進修部暨進修院校擬依據本辦法修訂後再行實施。
決議:緩議,本案授權教務長於教務會議中作處理。本辦法之體例以及第九條所述內容,
請教務長會後邀請相關人士共同研討修正。至於第二條中規範不包含出國進修部
分,亦請教務長吸納各方意見,例如有關英語系或是兩岸經貿課程,可能會到國
外或大陸修課,並考量學校未來性的發展,進行研商。
提案二: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擬修訂「致理技術學院重要儀器設備採購及相關作業流程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採購作業向依「致理技術學院重要儀器設備採購及相關作業流程辦法」規範辦理,儀器設備以外之其餘財物、勞務採購均比照上述規範辦理。
二、教育部來函,規定各校應自訂採購辦法。現擬參照政府採購法,並依本校實際需求,修訂「致理技術學院重要儀器設備採購及相關作業流程辦法」為「致理技術學院採購辦法」,以符合教育部規定。修訂前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請參閱【附件二、三】。
決議:原則通過,請總務長再對政府採購法規作相關查證,若符合,即以此辦法實行,
若有問題,請依照現行相關法規進行調整與修正。
提案三: 提案單位:總務處
案由:擬修訂「致理技術學院財產管理作業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求事權統一,以加強本校財產管理之效率,擬修定本校財產管理作業辦法。
二、「致理技術學院財產管理作業辦法」原條文及修正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
決議:修正通過。
提案四: 提案單位:會計室
案由:九十三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不予變動,提請審查。
說明:基於考量當前經濟情勢,及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並為減輕家長教育經費負擔及配 合教育部政策,本學年度本校學雜費收費不予調整。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五:
案由:九十三學年度收支預算已編製完成,提請審查。【附件五】
說明:
一、九十三學年度收入預算:
1.學雜費收入:六八九、二四七、0五四元,本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整。2.推廣教育收入:一五、000、000元
3.建教合作收入:三、000、000元
4.補助及捐贈收入:四五、三二0、000元
5.財務收入:四、000、000元
6.其他收入:一七、三二九、0八八元
收入預算總金額為七七三、八九六、一四二元
二、九十三學年度支出預算:
1.經常門支出:五九一、四四九、三四八元
2.資本門支出:四五二、六二0、八三九元(含購置校地二00、00
0、000元)
支出預算總金額為一、0四四、0七0、一八七元
決議:照案通過,另提請董事會審查後報部。
提案六: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訂本校九十二學年度暑假行事曆及九十三學年度第一、第二學期行事曆草案,如【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草案係比照往例,由本室參考政府行事曆及本校各單位重要工作計畫先行擬 訂,經會請各單位表示意見,重新修正,並提本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報討論通過。
二、本案經本日校務會議通過後,將報部核備實施。
決議:原則通過,為配合校慶,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之期中考提前一週進行。另曹處
長提出之「思考週」方案,因需有配套措施,授權教務長、人事室主任、曹處長
邀集各系主任進行討論。
伍、臨時動議:
秦裕英老師:鑒於本校四十週年校慶,建議學校增加對校友之服務,可否比照淡江大學之校友及資源發展服務處或逢甲大學之校友服務中心,建制處、室層級之校友服務單位。
校長裁示:由於學校組織規程才剛通過,若要成立校友服務處勢必調整學校組織規程, 可否先徵詢董事會意見,若真的需要,再由董事會交議。
陸、主席指(裁)示:
誠如會計室羅主任所提,不只支出憑證粘存單上之各經手人需加註日期,許多公事到了
秘書室才發現,例如一個活動的時程已到,甚至都過了,往前回溯才發現都沒有加註日
期,我想這應該通用在所有的簽案報帳上,希望往後所有同仁在經手公文或報帳單時都
需加註日期。
柒、散會(下午四時二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