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93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紀錄
時 間:94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二時
地 點:國際會議廳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主 席:朱校長自力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及決議案執行(續辦)情形:(略)
貳、主席報告:
今天是本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由於有2個重要的提案需要報部,因此本次會議提前至今天召開,這次會議共有12個提案,請各位委員踴躍討論,謝謝。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請參閱書面資料)。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 修訂本校學則部分條文,提請討論。
說明:
一、根據台體(二)字第9040059878號來文及教育部93年12月9日台體字第9030166116A、B號函,本校學則及附設專科部學則與「各級學校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處理要點」牴觸,修正部份條文。
二、修正本校學則第8章第45條對於應令休學的第3款「…定傳染病或心理疾病…「…法定傳染病(愛滋病除外)或心理疾病…」,增列(愛滋病除外)。
三、修正本校附設專科部學則第8章第45條對於應令休學的第3款「…法定傳染病或心理疾病…為「…法定傳染病(愛滋病除外)或心理疾病…」,增列(愛滋病除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 訂定致理技術學院93學年度暑假暨94學年度第一、二學期行事曆草案【附件一至三】,提請審議。
說明: 本校93學年度暑假暨94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行事曆內容,己於日前由教務處彙整各行政單位所提行事曆,並於94年5月23日之93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提案且修正通過後,提請本次校務會議審議。
決議: 修正通過。
提案三: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 「致理技術學院體育委員會設置要點」【附件四】(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依據93年教育部「體育訪視」訪視委員建議辦理。
決議: 修正通過。第四點之副主任委員一人,由總務長兼任,修正為由學務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體運組組長兼任,修正為由體育組組長兼任。
提案四: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致理技術學院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辦法」(草案)【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決議:通過。委請學務長會後召集相關人員針對法條內容進行修正。
提案五: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致理技術學院性侵害或性騷擾處理與防治辦法」(草案)【附件六】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學校應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訂定防治
規定,並公告周知。
決議:修正通過。委請學務長會後召集相關人員針對法條內容進行修正。
提案六: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廢除「致理技術學院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教育部94.4.18台訓(三)字第0940044479號函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提案單位: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案由:有關修訂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條、第4條、第10條第2款,提
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6條規定: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1/3以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二、依據說明一之規定,業務單位草擬修正內容如【附件七】。
三、為配合本校組織規程修訂,本設置辦法之依據條文章節亦一併修正。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八: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以及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三點,敬請討論。
說明:
一、立法院於去(93)年6月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並由總統公布施行。依該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學校之考績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前二者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同條文第二項規定:「學校相關組織未符前項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組。」
二、本校目前設有教師評審委員會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但因本校教師不辦理年度考績,故未設置考績委員會。
三、茲擬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分別修正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及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三點之條文。謹擬各該修正條文草案及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各一份,如【附件八至附件十一】。
四、本案業經提本年5月23日本(93)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擬於本日校務會議通過後,按規定報部核定實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九: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並增訂第22條,謹擬各該修正條文草案及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各一份,如【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敬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各單位人員與業務需求之實際情形進行調整。
二、本次修正,主要係將第12條研發合作處之實習與就業輔導組刪除,其業務及組織改隸第22條增設之技術合作處。
三、本案業經簽奉校長核定,提本日校務會議討論,於本日會議通過後,將再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並報部核定施行。
決議:本案緩議,請提案單位統合各單位意見,凝聚共識後於下次會議再行提出。
提案十: 提案單位:研合處
案由:有關本校「95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依教育部辦法(草案階段)規劃,檢附「95學年度增調所系科班」建議方案【附件十四】。
決議:修正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單位:研合處
案由:有關本校「94-97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乙案,提請討論。
說明:修正後之「94-97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詳如先前E-mail資料。(因資料數量較多,故先行已以電子檔資料提供各代表參閱,於會議上討論,會議召開不再另行提供書面資料)。
決議:通過。
提案十二: 提案單位:會計室
案由:九十四學年度收支預算【附件十五】已編製完成,提請審查。
說明:
一、九十四學年度收入預算:
(一)學雜費收入:六九九、九二0、0八六元,本學年度學雜費不調整。
(二)推廣教育收入:一五、000、000元。
(三)建教合作收入:三、000、000元。
(四)補助及捐贈收入:六二、七三七、九00元。
(五)財務收入:四、000、000元。
(六)其他收入:一七、五四0、七0六元。
收入預算總金額為八0二、一九八、六九二元。
二、九十四學年度支出預算:
(一)經常門支出:六三七、五九八、一二0元。
(二)資本門支出:二三三、八五二、0九五元(含購置校地一00、000、000元)。
支出預算總金額為八七一、四五0、二一五元。
決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指(裁)示:
一、有關會資系林主任及應日系廖主任所提,學生參與校內外競賽之獎助金除根據本校學則之發放標準之外,是否能加以放寬一案,各系得在核准之相關預算中支用,至於各系應個別或統一訂定相關法規,俟會後再行研議。
二、針對研合處曹處長所提意見,為96年之教育部評鑑提前作準備,使各系在評鑑前一年在教學資源上能大幅提昇,將建請董事會針對此點進行評估。
柒、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