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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94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間:95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3時40分

 

    點:忠孝樓第一會議室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席:朱校長自力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主席報告:

 

各位主任,今天是本學年度第3次的行政會議,由於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申請時限的關係,提前召開本次會議,請各位委員見諒。此外,本學期有部分行政主管異動,請大家以掌聲歡迎他們,謝謝。

 

貳、各單位工作報告:(略)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擬修正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第二點,謹附本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附件1】,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修正案,係依教育部規定,將本校軍訓教官之申訴案件,納入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要點之適用範圍。

 

二、本案於行政會議通過後,將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

 

決議:修正通過。要點二修正為「……。本校軍訓人員之申訴案件,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提案二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謹依教育部規定,擬定大學法修正後本校應辦事項分工表草案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教育部本(95)年元月24日台高(一)字第0950013551號函辦理。

 

二、本案擬於行政會議通過後,請分工表所列各主辦單位依教育部提示之「參考原則」及備註欄之記載,辦理各應辦事項。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提案單位:推廣教育中心

 

案由:擬訂定本校推廣教育中心審查小組設置要點,提請討論。

 

說明:推廣教育中心審查小組設置要點草案如【附件3】。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三條修正為「本小組由推廣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進修部主任、研究發展處長、技術合作處長、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學群召集人3名等共12名為小組成員,負責審查推廣教育申請案。」

 

  二、第六條刪除。

 

  三、原第八條修正為「其他辦理細,由本小組會議討論。」

 

  四、因第六條刪除,原第七條至第九條條序則依序變更為第六條至第八條。

 

 

提案四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訂定本校技術合作處設置辦法,謹附本辦法草案如【附件4】,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二、本草案係參考10餘所大學及技職校院設有之設置辦法草擬完成。

 

三、本案於行政會議通過後,將按規定再提請校務會議討論並報部備查實施。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五條修正為「技檢定組執掌:……」

 

  二、第七條修正為「依本校規程規定召開各項相關會議,推動相關業務。」

 

 

提案五                                     提案單位:研究發展處

 

案由:本校教學卓越計畫相關法規案。

 

說明:為配合大學法之規定、本校組織之調整,以及教育部「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申請資格要求,特修正或擬定「致理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附件5】、「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品質暨資源發展中心設置辦法」【附件6】、「致理技術學院所系科學程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7】、「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單位調整預警作業要點」【附件8】等4項相關法規。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致理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修正內容:

 

      1.第二條修正為「凡本校編內之各級專任教師到任……。」

 

      2.第八條修正為「評鑑內容應包含評鑑小組成員、評鑑項目、評鑑方法、評鑑標準、評鑑程序及評鑑結果之處理方式等,由各相關單位另定之。」

 

      3.第十二條修正為「評鑑結果為待改進者……,專業發展相關單位提供適當協助。初次評鑑結果為未通過者或複評仍未通過者,送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4.第十五條修正為「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5.辦法中有關數字部分改以阿拉伯數字方式表示之。

 

  二、「致理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之未盡事宜,會後宜由相關單位細定之。

 

三、「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品質暨資源發展中心設置辦法」修正內容:

 

    1.增設第二條「本中心為任務編組單位,各成員經由本校相關單位人員兼任,不另支給待遇或津貼。」

 

    2.原第二條至第六條條序變更為第三條至第七條。

 

    3.原第二條修正為「本中心為教學卓越計畫之任務編組,……綜理本中心業務。『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品質暨資源發委員會』,處理教學卓越諮詢與決策事項。副主任一名,襄助……。」

 

    4.原第二條中「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品質暨資源發展諮詢委員會」宜另闢條文說明組成成員及組成方式。

 

    5.原第六條修正為「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單位調整預警作業要點」修正內容:

 

    1.第4點修正為「教學單位某一學制當年度累積退學、轉系轉學比率合計超過2成,……,或隔年累積退學、轉系轉學比率合計超過4成,……。」

 

    2.增設第8點「科系特殊者,得另行簽請校長核定。」

 

    3.原第8點條序變更為第9點,並修正為「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五、「致理技術學院教師赴公、民營事業機構研發實施要點」第七點刪除,並另加註人事室與會計室為最後審核單位。

 

六、「致理技術學院教師赴公、民營事業機構研發收取回饋金原則」第五點修正為「本原則經校務會議通過,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提案六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擬訂定申請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相關法規案,提請討論。

 

說明:為配合大學法之規定,以及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之申請資格要求,特擬定「致理技術學院系科本位課程發展計畫實施要點」【附件9】、「致理技術學院師生晤談時間實施要點」【附件10】、「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實施要點」【附件11】等三項相關法規,以利本校申請「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致理技術學院系科本位課程發展計畫實施要點」修正內容:

 

      1.第一點句尾加上「特訂定本要點」字句。

 

      2.將第八點中「校務會議」字句刪除。

 

      3.第九點修正為「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致理技術學院師生晤談時間實施要點」修正內容:

 

      1.第五點修正為「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致理技術學院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實施要點」修正內容:

 

      1.第二點修正為「自我評鑑對象包含本校所有系科……及通識教育中心與兩岸經貿研究中心。各單位依據其宗旨、教學、研究、服務、輔導及行政支援等大要項……。」

 

      2.第三點修正為「評鑑之方式如下:……各自評單位填寫自評資料表……。另外先舉行各單位的自評,再舉辦全校總評。」

 

      3.增列第七點「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則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4.原第七點條序變更為第八點,並修正為「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伍、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訂定軍訓人員申請進修員額比例,提請討論。

 

說明:鑑於本校積極準備升格科技大學,軍訓人員多亦積極爭取進修,惟依據校長裁示,應針對進修員額訂定適當比例,因此提請行政會議議決。

 

決議:現階段軍訓人員進修人員佔三分之一比例,故進修員額暫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限。惟思及往後行政效率,請軍訓室、學務處待現階段進修人員結束進修後,另研擬適當比例,提請行政會議議決。

 

 

提案二

 

提案單位:教務處

 

案由:本校申請教育部95學年度「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案,提請討論。

 

說明:本校依教育部規定格式撰擬本計畫,計畫名稱為「邁向國際、創新、效率、實務的服務業技術教學型大學計畫」,計分七大項分項計畫,分項計畫下,再分若干子計畫,歷經多次協調會,並已委由外界專家斧正指教中,此計畫金額龐大,敬請支持通過。

 

決議:通過。

 

陸、主席指(裁)示:

 

  一、請各單位配合研究發展處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工作。

 

  二、有關總務處所提增加學生宿舍及冷氣費用問題,請總務處與會計室會後再行協商,並參酌清寒學生家境再行訂之。

 

  三、有關各系系教評會成員資格之問題,請人事室詳加查明,以供各系訂定系教評會之參考。

 

柒、散會(下午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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