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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致理技術學院

 

95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會議紀錄

 

    間:96年3月22日(星期四)下午2時

 

    點:忠孝樓第一會議室

 

出席人員:詳如簽到表

 

    席:尚校長世昌

 

會議記錄:吳宗翰

 

壹、開會

 

貳、主席報告:

 

今天是本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因為這學期碰到評鑑,大家都很辛苦,似乎會後還有學群的會議,為了不耽誤大家時間,趕快進行會議流程,謝謝。

 

參、各單位工作報告:(略)

 

肆、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人事室

 

案由:本校教師評鑑辦法草案,業經洽請各相關單位提供修正意見,並彙整如附件1,謹再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校教師評鑑辦法草案,前經提95年12月28日本校本(9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討論,獲得初步共識,惟因本辦法實施後影響重大,故奉示宜再廣泛蒐集意見,以便集思廣益,使內容更週延後,再提出討論,完成制訂程序。

 

二、本室經遵示多方請益,並洽請本校各相關單位惠示卓見結果,有關原草案之條文部分尚無修正意見,惟有關分項評分標準表部分(共3頁),則承教務處、研發處、學務處分別提出不少修正建議,頃已將各該建議與原草案彙整為對照表,詳如本提案之附表。

 

三、本修正草案如獲本日行政會議通過,擬即上網,並e-mail各教師,再徵詢意見,俟彙整後再提本學期期末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進行試評。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辦法草案第3條基本分數調整為70分。

 

      二、第9條「…原始分數達甲等,但排序在受評教師總數前60%之外者,其等次由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三、評分表項目請人事室會後再行向多方蒐集意見後提出。

 

提案二                                  提案單位:學務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優良導師遴選獎勵辦法」第三條條文,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2,提請討論。

 

說明:

 

一、因本校組織架構變更,推廣教育中心已無導師編制,故本校「優良導師遴選獎勵辦法」第三條有關委員會組織成員部分,建議刪除推廣教育中心主任;另研發合作處處長更正為研究發展處處長,並增加技術合作處處長、各研究所所長及兩岸經貿研究中心主任。

 

二、修正條文草案對照表如附件。

 

決議:修正通過。條文中加入副校長,並將通識中心主任修正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提案三                                  提案單位:技術合作處

 

案由:擬修正本校學生專業技術證照獎勵辦法第2至第5條,謹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3,提請討論。

 

說明:因應實際業務需求,修正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原辦法第2條內容修正,明訂證照獎勵範圍及獎勵對象。

 

二、茲因證照項目日新月異,依時勢需求,隨時皆有新的職類證照產生,故將原辦法第3條內容增列獎勵對照表之內涵及調整時之處理程序,明訂日後調整對照表時之統一作法。

 

三、修正增加第4條及第5條部分內容,使條文內容更為完整。

 

決議:照案通過。證照獎勵對照表授權技術合作處與相關單位協商後訂定之。

 

伍、臨時動議:(無)

 

陸、主席指(裁)示:

 

  一、學校修繕工作繁重,請各行政單位協助巡檢報修,以方便總務處能維持修繕的速度與品質。

 

  二、本校即將推行公文線上簽核,請各單位多加配合。

 

  三、有關教學研討會未出席之教師,請相關單位協商加辦場次。

 

  四、請會計室編列評鑑獎勵金,針對評鑑成績優異人員及單位給予獎勵,以慰辛勞。

 

  五、有關財金系沈鵬飛主任提出校外實習中與廠商協調的困難,請技術合作處於適當時機向勞委會以及職訓局反映。

 

  六、有關大陸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教授來校期間的住宿問題,請總務處協助處理。

 

  七、圖資中心目前已建立教學平台,希望各單位向教師大力推廣,能積極使用這些平台,使教學更具特色。

 

  八、幾年前學校曾經推行ISO,其中需各單位建立工作標準流程,評鑑在即,希望各單位能參考以前的作業流程加以修正或新增,以符現況。

 

柒、散會(下午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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